2007年11月7日

国际唱片公司宣称歌迷翻唱使用原伴奏属违法

最近,某国际唱片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歌迷在翻唱歌曲时使用所属唱片公司的原音伴奏音乐属于违法行为,唱片公司有权对违法者提起上诉.前几 天,唱片公司控告音乐网的一段录音在网上流传,众多网友听后表示愤怒,纷纷表示唱片公司这种做法非常极端,简直不让人唱歌了.
唱片公司这一举动将意味着,某天你在家里使用盗版CD唱卡啦OK,你就属于违法唱歌,即使你把使用正版原音伴奏自己翻唱的歌曲上传到互联网,你也属于违法唱歌,唱片公司也有权告你.

虽然唱片公司宣布这一做法虽然非常荒唐可笑,但非常现实的体现了音乐行业十分穷困的局面,其实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最让唱片公司头痛的就是音乐版权问题, 没互联网之前,盗版磁带和CD非常猖獗,有了互相网以后,一切都是免费的,国外推崇的付费数字音乐在中国也只是一个概念,想要靠音乐版权收费十分困难,所 以唱片公司才出此下策.

百 度公司曾经多次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去年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 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七大唱片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百度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过 错.百度称,百度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搜索引擎服务网站发布了具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的“权利声明”,为权利人维护权 利提供了顺畅、有效和方便的途径,根据该“权利声明”任何人均可以通过向百度发送“权利通知”的方式,获得权利保护和救济.百度还发布了“免责声明”,提 示搜索引擎用户在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后使用MP3搜索结果列表的音乐,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后来法院依法驳回七大唱片公司的诉 讼请求.

百度音乐版权官司告一段落后,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去年国家版权局又出台了新的卡啦OK歌厅收费制度,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 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 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 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去年炒得沸沸扬扬的卡啦OK收费制度似乎又不了了之,相关部门收费的难度很大.

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还不完善,这几年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音乐市场有一定的规范效果,但面对中国已渐成规模却毫无章法的音乐市场,尤其是一切免费的网 络,其的执行力度有多大呢?现在很多音乐网诸如分贝网、酷狗等并非直接提供原版音乐下载,而是建立一个平台,网友自由上传音频文件用于资源共享,对此,相 关法律法规又该从何下手治理呢?原版音乐资源的供应源并非来源于网站而是来源于其平台用户,那侵害版权的责任该由谁来担,网站还是其用户?对于这些提供资 源上传下载共享的网站,国家是否也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制约?网站本身是否也该适时调整自己的运营机制,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将政策落实到位?

对 原版音乐上传下载点头默认的网络平台等于是自取灭亡.音乐版权走向正规之路需要国家法律监控、网站机制调整、用户自律三方面的共同配合努力.据悉,分贝网 等大型音乐网站已经实施原版音乐上传审核受限机制,对于互动平台原版音乐的保护算是个不小的突破.仅靠硬性的法律、机制制约治标不治本.想要从源头保护音 乐人的利益,还得从人们的版权意识入手.音乐维权任重道远,这是一场持久战,各音乐网站、 SP运营商和数字音乐资源用户都应行动起来支持维权行动,创造和谐的音乐市场.

至于翻唱到底违不违法,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儿,歌曲红了但赚不到钱,唱片公司也会觉得冤枉,但大部分歌迷认为,流行歌曲就是用来传唱的,如果唱片公司艺人的歌曲不准普通老百姓来传唱,恐怕歌曲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

没有评论: